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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厂酿成大事故 巨额赔偿成难题
发布时间:2011-03-10 16:05: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阳元霞 饶国君)   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巨额民事赔偿纠纷案,不仅使受伤民工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护,也尽最大努力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够继续进行。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达成的一致意见均表示满意,曾经一时“矛盾争议十分突出、对立情绪异常激烈的”冤家终于握手言和,平心静气地离开了法庭。

    2010年4月8日,务工人员李德彬在姜林开设的砖厂劳动,其主要职责为搬运熟砖上车。装载过程中,李德彬不慎被运输车的车门扎伤,致双下肢截瘫,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二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配置助行器等。李德彬受伤后住院治疗期间,其大部分医疗费用已由姜林支付。后李德彬向云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由姜林支付李德彬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5.7万多元。姜林不服裁决结果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审理查明,经营砖厂的原告姜林系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仅7万多元,属工商部门界定的微型企业范畴,经济实力确实有限。被告李德彬因伤治疗过程中,原告姜林承担责任主动、履行义务积极,且已经为李德彬给付大部分医疗费,说明面对困难的老板具备一定的良知与道德。但是,本案受害人伤情较为严重,形成生存困境,如不及时兑现赔偿款,让心灵得到安抚,不利于消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可能还会对双方的情感造成创伤,经济损失继续扩大。鉴于发生事故不是人心所愿,损害后果又特别严重,双方对情况、处境认识都十分清楚,承办法官积极促成用调解方式解决本案。

    考虑到受伤工人急需兑现保险待遇的实际,结合企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办案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分两次支付保险待遇的调解建议,得到企业配合和受害人谅解。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伤残补助金、生活津贴、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后期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医疗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8万元,该款当庭给付人民币30万元,余下部分于2012年1月21日前付清。若逾期原告姜林未完全履行给付义务,则追加补偿违约金币10万元。对该《调解协议》双方都表示满意,原告通过分期给付能够解决一定的周转金困难,企业可照常经营;被告能当庭兑现大部分赔偿款,余下部分作出明确承诺,其生存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得到体现,既符合现实利益又符合客观实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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