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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童玩耍碰撞受伤 双方父母均有责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本网讯(杨坦 陆奕竹)   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小孩玩耍碰撞受伤赔偿案,双方父母均对这起事件负责,同时判处男孩父母赔偿2019.12元给女孩。

  2011年10月9日,平南镇月亮湾小区中华广场传来一个小女孩的哭声,随即便看到小女孩的母亲冲过去抱起小女孩,并指责独自站在一旁的男孩,男孩看起来与女孩差不多同龄。因为女孩哭得厉害,母亲带着女孩很快离开。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谁料2012年8月3日,母亲王某一纸诉状将男孩及男孩的父母告上法庭,坚持要求被告赔偿女孩当时因碰撞受造成的各项损失。

  平南法院王法官拿到这起已经经过学校、派出所调解无效的身体权纠纷案件,细细审阅,并通过开庭审理,查明当日女孩覃天月在中华广场学溜冰,当时,广场上还有男孩杜嘉伟在滑滑板,杜嘉伟的父母不在身旁。玩耍过程中,因两个小孩的速度不同,男孩滑着滑板撞上前面的女孩,致使女孩跌倒在地受伤,经平南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治疗,诊断为:左科雷氏骨折,女孩父母因此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884.46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女孩父母坚持男孩父母赔偿因监护不力造成的所有损失,男孩父母坚称碰撞纯属意外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人经审理认为,平南镇月亮湾中华广场是一个公共休闲娱乐的场所,案件中两个孩子在广场上与其他小朋友一起进行溜冰、滑滑板等运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两个小孩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女孩溜冰技术及男孩滑滑板技术不当,碰撞在所难免,因此,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男孩没有监护人在场看护,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女孩负次要责任。男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综上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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