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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帮忙办理药厂卫生许可证为名骗财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03-11 09:52: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尹鹏展 孙蕾)
声称既可以帮人办理药厂卫生许可证,又可以帮人解决到北京电影学院乃至中纪委工作的问题,以请托为名骗取他人70万元。日前,该名“骗子”谢涛被北京市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42岁的谢涛来自江西,大学毕业后先到江西省卫生厅工作,2001年至案发前在江西兢博公司工作。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谢涛以帮助被害人吴先生办理卫生许可证为名,以办事需要好处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吴先生人民币30万元,后主动退赔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谢涛还以帮助被害人吴先生的朋友调动至北京电影学院工作为名,以办事需要好处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吴先生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谢涛还通过吴先生的介绍,以帮助被害人常先生到中纪委工作为名,以办事需要好处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常先生人民币30万元。 据被告人谢涛供述,2009年8、9月份,他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吴先生。吴先生正急于帮朋友为一药厂办理卫生许可证。谢涛向吴先生说明自己有能力找到相关负责人为其办理此事,但需要一定的“运作费”,吴先生一时支付不出,谢涛便“仗义”地为其垫付了10万元人民币。随后不久,吴先生又向谢涛询问是否能找人将其一姓杨的朋友调到北京电影学院当老师,谢涛答应帮忙试试并向吴先生索要“费用”人民币10万元。 就在吴先生请求谢涛帮忙办理的两件事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当谢涛再次提出他有中纪委和工信部的内部名额可解决应届大学生的工作问题时,吴先生依旧相信了,杨女士为解决其表弟常先生的工作问题和吴先生一起,又将人民币30万元汇入了谢涛的账户。 此时,谢涛扬言“卫生许可证的事情已经办的差不多了,如果吴先生不将30万元人民币汇入某一帐户,为杨女士及其表弟解决工作的事情就都不办了”,吴先生只得又将30万元人民币汇入其指定的帐户。就这样,每当吴先生和杨女士问起事情的进展状况时,谢涛总以“正在办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出差了,需要等待”为由推诿。 当谢涛发觉事情最终办不了并且也无法再隐瞒时,他开始不接吴先生的电话并试图躲避,由于“运作费”大部分已被他挥霍,只得将几万元余款汇给被害人吴先生。案发后,谢涛的家属帮其退还了5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他人办理请托事项时骗取他人“费用”,在明知请托事项无法办成时仍不退还对方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家属已代为退赔大部分赃款,法院在量刑时也酌予考虑。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谢涛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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