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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为马搞诈骗 拿到现款人就窜
发布时间:2011-03-11 15:52: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凤良 刘芳)   当今是信息时代,各种方便的沟通与交流给人们生活工作带来了便利。但也给某些存有不良用心的人“提供了方便”。2010年12月,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判决的一起诈骗案,判处指鹿为马行骗的雷绍东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1987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的雷绍东,在去年七月份的一天,看到滨州崛起林立的建筑工地,就打算使用“指鹿为马”的方法来诈骗他人的石灰,卖掉后卷款溜掉。于是,他联系上了泉先生,让泉先生等人给滨城区某工地运送石灰四车,共计61.3吨,价值14099元,承诺卸车后付款。当卸完石灰后,雷绍东收到工地人员支付的12300元石灰款后携款逃跑了。

    法院认为,雷绍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雷绍东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266条、第72条、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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