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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为求“鱼水之欢”诉至法院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1-03-11 16:14: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谦)   妻子因丈夫性功能障碍无法享受鱼水之欢而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3月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乐玲与被告杨子离婚。

    2007年4月,王乐玲与杨子相识,感情发展迅速,同年12月两人结婚。在最初的夫妻生活中,王乐玲就发现丈夫杨子在性生活方面有很大的障碍,无论怎么努力或帮助,他都不行。这种情况无疑影响了夫妻感情,但随后杨子安慰说,只要花点时间,这种毛病是能够治愈的。之后王乐玲多次陪丈夫到多家专业医院就诊,但均无效果。失望之下,丈夫杨子不愿再求医治疗,夫妻之间开始争吵、冷战。时间长了,夫妻之间逐渐形同陌路。2009年1月,王乐玲搬出了两人共居的家,租房与丈夫分居。王乐玲认为每个女人都有享受鱼水之欢的权利”。为了讨要“性福权”,她鼓足了勇气才来到法院起诉离婚。(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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