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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创新“权力转移”调解方法连调两起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1-03-14 14:27: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李晓)   按法律规定,对于调解不成的离婚案,法官将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判断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而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罗白法庭法官却创新调解方式,将这个“权力”交予被告。2011年3月9日,该庭法官运用在工作中创新的“权力转移”调解方法连续调结两起矛盾极深的离婚案。

    2010年12月15日,法官立案受理了原告岑苓(妻子)起诉被告张冰(丈夫)的离婚纠纷案,原告起诉理由:两人没有经互相了解就匆忙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吸毒并屡教不改,且被告性情暴躁,常与原告发生争吵,致使婚后无法培养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法官审理此案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受阻,被告避而不见,原告更是保密电话号码,除不能代理的事宜外均不出面由律师代理,拒绝调和。法官并未因此轻易下判,多次前往被告家通过被告父母了解被告的思想动态。被告想挽回这段婚姻因而拒绝出庭,但原告始终拒绝见面。而被告的父母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劝服被告与法官见面。在与被告面对面时,法官一改以往先传达原告意愿的做法,把判断当事人双方是否有和好可能的“权力”交给被告,让他自己来思考判断:假设法院判不离,原告是否会因此回到被告身边继续和被告生活。被告沉默了十几分钟后,做出了同意与原告离婚的决定。

    难调之案出乎意料地顺利调结,法官吸取其中成功的经验: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其实心中对这段婚姻是否还能维系都有了判断,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当天下午,法官以同样的方法又调结了另一起同样症结的离婚案。至此,两对没有和好可能的夫妻在法庭友好分手,法官对症下药的办案方式,最大限度的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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