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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耳挖勺打开商店门锁窃取万元化妆品送女友
作者:张慧勇   发布时间:2011-03-15 09:11:32


    为讨女友欢心,竟然盗窃门市化妆品。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今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8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到南乐县某商业街,使用随身携带的掏耳勺打开了“韩国新生活化妆品店”的外门锁,盗走了货架摆放的化妆品,经鉴定价值13601元。2010年9月13日,侦查人员从同案人女友家中搜查出部分化妆品,经被害人辩认系被盗物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系共同犯罪,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意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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