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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知面不知心 家中作客“好友”变窃贼
发布时间:2011-03-18 16:0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知人知面不一定知心,交友应当慎重。付晴真诚邀请到家中作客的好友陈群竟然变成了窃贼,陈群酒足饭饱留宿时顺手拿走付晴家7000元。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陈群应朋友付晴的邀请到泗洪县梅花镇付圩村2组其家中作客。晚饭后,付晴拿出凉席、枕头和衣物在房间内铺好,让被告人陈群在其家中住宿。被告人陈群在休息时发现付宜兵拿来的衣物中有现金人民币7000元,遂将现金装入自己的口袋并离开付晴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陈群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被告人陈群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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