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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妥善处理群体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作者:邱莹   发布时间:2011-03-21 15:26:48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类纠纷在不断上升中。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充分把握群体性纠纷的受理时机,依法把好立案关,防止因司法的不当介入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为辖区营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健全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机制。该院在今年1月成立了审判委员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对法官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业务指导力度,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同时,选派有经验的法官承办此类案件,及时发现和疏导其中的争议焦点和不稳定因素,并将法制教育贯穿在立案、审理和执行的整个过程。

    二是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基本做法。由于群体性纠纷案件当事人诉求的多元化,甚至可能起到激化矛盾的负作用,因此该院要求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此类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在调解过程中,注重调解方式方法,充分调动有利于调解的各种因素,尽可能地实现调解结案。

    三是构建司法与行政的协调沟通机制。针对一些政策因素的群体性纠纷,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往往难以统一。该院主动与党委、政府汇报和沟通,运用部门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如梁某等原告诉广西贵港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案件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到贵港市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以及160余名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法官辨法析理最终促使这起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系列案得以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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