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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辖区稳定
发布时间:2011-07-27 09:40: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博)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案结事了”工程试点为契机,加大调解力度,清理历史积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江津区法院在立案庭设立“综合调解室”,聘请退休法官和基层干部,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参与纠纷调解,前移矛盾化解的“关口”。加强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确保胜败皆明、服判息诉。上半年,“综合调解室”诉前化解纠纷195件,全院民商事、行政、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2267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4.66%,同比上升12.61%。 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对18个月以上未结的234件积案,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目前已化解223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借助“江津区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向84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0.12万元,并协调帮助38人获得低保救助。 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积极寻求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主动加强与党政机关协调配合,通过信息通报和矛盾纠纷预警,提前作好应对措施。 充分依托由4个人民法庭、23个巡回审判站、267个便民诉讼联系点、330名诉讼联络员构建的便民诉讼网络,拓宽纠纷调处渠道,化解纠纷于诉讼之外。在总结“综合调解室”运行经验基础上,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设立“调解中心”,形成以便民诉讼网络为“块”、类型化调解为“条”、“调解中心”诉调对接为“点”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上半年,全区便民联络员共参与化解各类纠纷876件,法官指导人民调解351人次。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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