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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一男子私自架设电网电野兔致人触电身亡
作者:李宏 发布时间:2011-03-23 15:11:49
日前,河北省徐水法院对一起私自架设电网电野兔致人触电身亡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欢(化名)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0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姚欢(男,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徐水县大因镇龙化村)用一辆吉普车拉着一块12伏的电瓶、一台捕鼠器和一千多米铁丝,来到该村西南边的坟地,把铁丝围着坟地树趟旁边的麦田缠绕了一圈(铁丝用小棍支上,铁丝离地面有30公分),然后再把捕鼠器和电瓶连好,没有架设任何警示标志。把电接好后,姚欢就到朋友家吃晚饭。当晚18时许,姚欢检查电网时发现本村村民赵龙(化名)被其架设的电网电死在麦田里。后姚欢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理还查明,被告人姚欢在四年前从一个朋友处找来捕鼠器,自己买了铁丝和电瓶,开始电兔子,曾致三人触电受伤,还电死过朋友的一条狗。本着好玩的心态,姚欢一直没有停手。 另据有关部门检测,姚欢制作的捕兔电网,电器串联,电阻为15欧,设备充电5分钟,放电峰值为5.5KV,电流为371.6A;设备充电1.5小时,放电峰值为6.1 KV,电流为408.1A。 案发后,被告人姚欢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欢为电野兔在公共场所架设电网,且不设任何警示标志,致多人受伤,并最终导致赵龙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姚欢有自首情节,并对受害人亲属进行经济赔偿,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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