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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法院召开2011年度廉政监察员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3-24 13:47: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继英)   2011年3月23日下午,云南省河口县人民法院召开了2011年度廉政监察员座谈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刘正平同志主持,六名廉政监察员及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刘院长指出: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举措,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源头治理的必然要求,通过它可以加强对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日常监督,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衔接,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为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提供有力保证。2011年,作为国门口岸的河口县人民法院任务进一步加重,中国民间客商与越南民间客商在边境贸易中的民商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因此必须保持人民法院国门口岸形象,必须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廉政监察员的任务就是保障人民法院的日常监督。

    刘院长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廉政监察员七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履职规范,党组也制定了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廉政监察员不仅享有监督的职责和权利,而且应该承担奉公守法、秉公办事的义务。

    刘院长要求:廉政监察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即教育职责、监督职责、预防职责、查处职责;希望各部门的廉政监察员深入实际,掌握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并及时提醒;要及时收集各级党政部门、领导、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协助部门负责人对回避、开庭、合议等环节进行程序性监督,对审判执行案件的办理期限进行时效性监督;要加强对部门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为促进河口法院司法廉洁和维护司法公正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名廉政监察员及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六名廉政监察员表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履行起日常的监督责任,不断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廉政监察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不断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新贡献。各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积极支持配合廉政监察员工作,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强化反腐倡廉建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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