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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做生意互相扶助 朋友失信迟迟拖欠十年
发布时间:2011-03-25 16:37: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3月25日,经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黄彩霞与被告韦兰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韦兰秋拖欠黄彩霞借款35万元,定于该调解书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黄彩霞放弃全部借款利息。
黄彩霞与韦兰秋系一对较好的朋友。2001年间,韦兰秋因开发煤矿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2001年2月21日向原告黄彩霞借款10万元现金,并写有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四年,每个月利息是1100元;2009年6月30日,因兰秋煤矿出事故,在尚未偿还10万借款的情况下,韦兰秋又再次恳求黄彩霞借款25万元。黄彩霞看到友女韦兰秋为兰秋煤矿资金周转忧心忡忡,困难重重,为帮朋友解决燃眉之急,黄彩霞再次借款25万元给韦兰秋度过难关。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至今仍未还款引起纠纷。2011年3月原告黄彩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韦兰秋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其利息。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告对所欠借款无异议,只是因目前资金周转确实困难,要求原告体谅并免去所欠借款的利息。 3月25日,针对该案案情,田阳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中查明,被告韦兰秋最近将得到上级发给一笔兰秋煤矿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韦兰秋定于2011年3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35万元,原告黄彩霞同意放弃该借款本金全部利息。为此,一件好心借款扶助生意资金周转,而朋友却失信迟迟拖欠,历时十年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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