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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事实难还原 解决纠纷和为先
发布时间:2012-05-23 10:27: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苑子 黄迪松)   5月21日,安乡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借款人突发疾病去世,对是否还款的事实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下乡调解,促成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诉称,2010年4月5日,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父亲借40000元人民币,并出具借条一张。其父于2011年12月14日死亡,被告一直没有偿还借款。2012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未果,现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徐某称其于2010年4月5日预收原告之父饲料款40000元,出示了借条。后原告之父未在被告处购饲料,被告便于2011年4月5日在张某家将借款本息付清。被告平时与人结帐也没有收回借条的习惯,当时还有证人在场,所以在没有找到借条的情况下没有收回借条。

  就该案件来说,客观事实难以还原,安乡法院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分别对双方做调解工作。通过法官和主管院长三次下乡调解,被告当场给付原告部分款项结案,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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