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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持朋友三日 抢劫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3-28 09:49: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为了谋取钱财,竟将朋友骗出后挟持三日,洗劫一空,并通过受害人向其家人索要钱财。3月25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同系禹州市鸠山乡下蔡沟村人,曾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1月17日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后因涉嫌抢劫,2010年7月24日被禹州市公安机关逮捕。

    2005年7月,李同伙同他人共谋后,将朋友刘小涛、刘子杰二人骗至禹州市顺店镇南袁庄村加油站附近,持刀进行殴打,并将其先后挟持到梁北镇某宾馆、禹州市某大酒店,严加控制,索要钱财。期间,伙人对被害人实施恐吓、殴打,当场劫取手机2部、现金300余元。挟持至第三日,伙人通过刘小涛让其打电话以给朋友看病为名向其家人索要现金2000元后,迅速逃离,所得赃款尽数挥霍一空。经鉴定,刘小涛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李同顿生悔意,主动到被害人家中赔礼道歉、积极退赃,共计赔偿一万元,征得被害人的谅解。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同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已全部退赃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降低了社会危害程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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