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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了老盆就有权继承遗产 法院尊重公序良俗巧解婶侄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1-03-28 15:41: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旭 献红)
因叔叔去世时还没有生儿育女,才2岁的魏康为叔叔顶(端、捧的意思)了老盆(泥土烧制的瓦盆,放在棺材头上,用来燃烧火纸)。30年后,当魏康按地方乡俗(无后的人去世,送殡是老盆,要找其近门晚辈给顶,只要晚辈给顶了老盆,就被视为亲子来继承其遗产)住进叔叔的遗产房后,却被再婚的婶婶葛凤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尊重当地的公序良俗,成功调解这起财产权属纠纷案。
今年32岁的魏康是山东省莒南县文疃镇农民。1980年12月,因魏康的叔叔结了婚还没生孩子就去世了,年仅2岁的魏康按农村风俗为叔叔顶了老盆,魏康的叔叔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 后来,魏康的婶婶葛凤再婚,嫁给魏康的四叔。 1985年,因村级规划、折迁,葛凤婆婆公公的老房被拆除,为方便老人居住,葛凤将房屋让与两位老人及当时未婚的魏家老四居住。1992年1月,葛凤将该房屋宅基地登记在魏老四名下。 1989年和2010年,魏家两位老人先后去逝。安葬老人后,魏康以当时按农村风俗给叔叔“顶的老盆”为由,住进这所老房子。 2010年9月13日,葛凤和魏家老四以魏康侵占其房屋为由,将侄子魏康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魏康当时给无后的叔叔“顶了老盆”,按当地农村风俗,其叔留下的遗产房就应该魏康继承,这是当地习俗,应该支持和维护,而葛凤做为房屋的所有人之一,亦应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虽然已登记在魏老四名下,可房屋应当属魏康和葛凤所有。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法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的家中做调解工作,最后达成房屋归魏康所有,魏康付给葛凤8000元的调解协议。叔、侄、婶三人当堂言和。(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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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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