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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财务管理出漏洞 四管理人员套现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3-28 16:17: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建国)   一快餐公司因为财务管理出现漏洞,四名快餐管理人员套取现金,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3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田波、尤海研、马赫君、付兰花四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田波、尤海研系大庆市让胡路昆仑德克士快餐公司店长、人事经理,被告人马赫君、付兰花系该公司会计。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末,被告人田波在担任大庆市让胡路区商场德克士快餐店店长期间,伙同会计付兰花、马赫君,利用给顾客“消费一卡通”充值的职务便利,窃取人民币40000余元,帮助付兰花、马赫君窃取人民币各5000元,合计50000元。

    2009年11月中旬至2010年3月初,被告人尤海研在担任大庆市让胡路区商场德克士快餐店人事经理期间,伙同会计付兰花、马赫君,利用给顾客“消费一卡通”充值的职务便利,窃取人民币10000余元。

    2009年12月末至2010年3月初,被告人付兰花在担任大庆市让胡路区商场德克士快餐店会计期间,利用给顾客“消费一卡通”充值的职务便利,窃取人民币5000余元,帮助尤海研窃取人民币5000元,帮助田波窃取人民币20000余元,合计30000余元。

    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马赫君在担任大庆市让胡路区商场德克士快餐店会计期间,利用给顾客“消费一卡通”充值的职务便利,窃取人民币5000余元,帮助尤海研窃取人民币5000元,帮助田波窃取人民币10000余元,合计20000余元。

    被告人田波、尤海研于2010年3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马赫君于2010年7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付兰花于2010年3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四被告侵占的赃款全部返还。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波、尤海研、马赫君、付兰花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四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田波帮助马赫君、付兰花向充值卡内输入钱款并套取现金,应在其提供帮助的范围内与二被告人成立共同犯罪。被告人马赫君、付兰花在担任该德克士快餐店会计期间,明知其他被告人欲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仍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取得财物,应在她们为其他被告人提供帮助的范围内应认定为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田波、尤海研、马赫君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付兰花能够认罪悔罪,且四被告人均已全部返还赃款,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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