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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拐卖妇女 天理难容双双领刑
发布时间:2011-03-31 15:33: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为了谋取钱财,伙人竟丧尽天良,拐卖妇女,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3月30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青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王迅系禹州市花石乡花南村人。2010年7月31日下午,王迅在禹州市花石乡闫寨村南头发现一名妇女,遂花言巧语将其欺骗至闫寨村,带至刘青家中,将其严加控制。第二天,伙人以200元的价格将该名妇女卖给花石乡侯楼村的连凯。后因连凯家中失火,致使该名女子不幸死亡。

    另经审理查明,2007年左右,王迅采取相同手段,将在禹州市花石乡水果市场附近发现的一名妇女以80元的价格拐卖给刘青。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迅单独或伙同刘青,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刘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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