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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偷不抢不分赃 只买“黑车”也犯罪
发布时间:2011-03-31 15:46: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向他人购买了一辆没有手续的“黑车”,不参加盗窃,不参加分赃,也照样构成犯罪。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陆志敏罚金2000元。
现年24岁的陆志敏是广西田阳县坡洪镇百合村陇割屯人。 2010年7月的某一天,陆志敏跟罗世杰说其想买一辆电动车,没有手续的“黑车”也可以。同月某日,罗世杰以1400元从他人处买了一辆盗窃得来的绿驹牌电动车,价值2080元,后将该车转卖给陆志敏,陆志敏明知是赃车仍以1500元购买。经查,该车系黄子雷于2010年7月2日被盗的车辆。案发后,公安机关巳将缴获的电动车已退回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志敏虽然不参与盗窃车辆,但明知车辆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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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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