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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院2012年度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剖析
作者:韦绍温   发布时间:2013-01-04 16:52:34


    2012年1--12月,广西大化县法院共受理刑事公诉案件146件,217人,审结146件,结案率为100%,有罪判决217人。其中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99件142人,占总案件数的67.81%,审结99件142人,全部作有罪判决,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15人;18至20周岁6件10人;21至25周岁32件43人;26至30周岁25件38人;31至35周岁28件36人。从上述案件的审理剖析,从中可以找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基本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结伙成帮,共同犯罪。犯罪群体至少三人,多至十几人。18至31岁不等曾某源、韦某宁、韦某东等9人,他们结伙成群时分时合,于2011年9月至11月在大化县城或持刀或持棍或持酒瓶或以拳脚多次伤害他人。其中有的还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贩卖毒品,9人分别被判处五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二是犯罪低龄化。一些未成年人从打斗的影视片、手抄本、电子游戏机及侦探小说中看到虚拟描绘的犯罪手段,而他们壮着胆子逞“英雄”。拉帮结派,手持凶器,大动干戈,不让对方遭受灭顶之灾誓不罢休。

三是女性犯罪率比往年高。全年受理女性犯罪案件11件13人,占案件数的7.53%,占犯罪人数的5.99%,案件数和犯罪人数均比往年增加,犯罪人群从男性人群逐步向女性人群扩展。

  四是罪犯文化偏低。大化法院判处的99名青少年犯罪人员中,文盲2人,占1.41%;小学文化53人,占37.32%;初中文化71人,占50.00%,高中文化10人,占7.04%;大专以上文化6人,占4.22%。

    五是犯罪突发性、盲目性。一般来说青少年群体性犯罪还称不上有“预谋”、有“计划”的组织,其犯罪行为往往是临时起意,带有盲目性和突发性。

    六是犯罪手段既公开化也隐蔽化。一般来说,青少年群体性犯罪较为公开化,三五成群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在县城大街上、机关单位门前、电子游戏室里。动不动就持械打人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和危害。如“90后”黄某耀、黄某弟等五人或是辍学或是在校生,除黄某耀成年外,其余均未满18周岁。他们为找钱花,经合谋认为抢劫学生不会失手,因为学生是弱者不易反抗。遂于2011年10月29日和11月1日两晚凌晨翻越围墙窜入大化县岩滩镇二中,撬开宿舍门持棍叫醒熟睡的学生把身上的钱交出来,共抢得人民币100元。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是因势大压小而被反抗致死致伤。未成年人之间的犯罪,一般来说,年纪较大、个子较高,体力较强者采取单打独斗,以势欺压年纪较小、个子矮而身材单薄者。大个子随意在公开场合或不公开场合戏弄、侮辱小个子。如打骂、罚跪、勒令买东西奉供等。小个子由于弱势,当面伪装顺从,毫无反抗之意,但愤愤不平,伺机报复,过后暗地里给大个子捅刀子,有的当场动刀子,造成大个子伤亡。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缺乏家庭教育。在青少年犯罪中独生子女占有一定的比例,有的父母视子女为掌上明珠,千方百计满足子女的要求,以致一些孩子养成了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习惯,当父母满足不了他们时,他们就挖空心思,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有的父母发现孩子染上了不良习气后,不但不加以制止,反而放任、迁就。有的父母发现孩子有劣迹,犯了错误甚至犯了法,不是耐心教育、开导,而是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反而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另外,父母离异,使孩子失去了家庭教育,失去了家的温暖,给他们的心灵留下阴影和创伤,从而产生孤独、寂寞、憎恨、厌世的情绪,因此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有的父母双双外出远门打工,一年到头回家一次,有的几年才回家一次,平时一个电话也不打、一封信也不写向孩子问这问那、问寒问暖,对未成年子女脱管和应有的关照。使他们孤身一人在家,思想空虚,自约能力薄弱,意志不坚强,经不起利诱,容易走上邪路。

  二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新时期,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上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对一些青少年都不同程度的侵蚀,他们追求高档、时髦、名牌、一流的消费,有的甚至沉湎于灯红酒绿、轻歌漫舞的享乐之中。为了满足这种生活,他们往往采取违法的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三是哥们义气驱使。青少年群体犯罪中,大有讲“义气”、重“感情”,他们通过影视片中的江湖结交兄弟,也学着杀鸡饮血,称兄道弟,发展壮大“队伍”,大展“江湖义气”,在他们圈子里一旦有一人被另一圈外人欺负,则要组织强大阵容对付对手,手持凶器与对方决战拼搏个你死我活。

    四是受黄赌毒毒害。如今社会上黄赌毒泛滥成灾,一些青少年涉黄赌毒后迷途难返,特别是未成年人他们的思想可塑性强,一旦看黄色录像、书刊等,便陷入泥潭不能自拔,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悔之晚矣。如15岁的韦厌(化名)由于涉黄,他在朋友一次聚会中偶然认识了一个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双方相见恨晚,一番推杯换盏后相互留下QQ号,别后的日子里他们通过QQ号裸聊,后两人到县城一家宾馆开房偷吃禁果,一发不可收拾,虽双方自愿,但韦厌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判了刑。

  五是反差心理。在目前的情况下,城市能提供就业行业大多只有建筑业和服务业,这些行业的特点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特别是建筑业,经过大包头、二包头的层层转包。而且打工者从事的是苦、脏、累的工种,所得的劳务费很少。当他们看到城市居民工作轻松,赚钱容易,家境舒适时,就会严重心理失衡,有的甚至产生报复心理──“杀富济贫”,不惜以身试法,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六是文盲加法盲。农村、城镇在整个普法工作中,不仅是大头,而且也是难度最大的,过去普法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绝大部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基本上懂得了什么叫做依法办事,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但还有极少数文盲青少年抱着“谁当官我也是当老百姓,学不学法一样生活”的思想,法律在他们头脑里是一片空白,一旦贫穷落难,就不择手段去偷去抢,以解决燃眉之急。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遵纪守法的公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唤起全社会的共鸣。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是慎重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青少年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且可塑性强,独立思维能力、辨明是非曲直能力薄弱,遇事往往思想冲动而感情用事,主观恶意不大,但当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之后,受到惩罚之时,绝大部分感到十分后悔,诚心愿意痛改前非,回头是岸,重新做人。作为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官不能就审案而审案,而是要切实担当起社会的责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中施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要帮助青少年挖犯罪思想根源,以及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失,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的危害,指明前进的方向。对犯罪较重的青少年,要耐心开导,鼓励他们认罪服法,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塑全新的自我,人民是不会抛弃他们的。对犯罪较轻微的青少年,要帮助他们剖解自己,树立信心,克服悲观失望;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兑现刑事从宽政策,该判缓刑的判缓刑,该免予刑事处罚的免予刑事处罚,并联系学校、社会予以接纳,尽量免除“犯罪标签”带来的负面影响,使他们在洒满阳光的大道上阔步前进。

  二是大力开展普法教育。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各种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加上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文化渗透和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诱发他们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因此,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重新犯罪的预防等问题,摆在全国人民面前,普法教育面广量大,任务艰巨而又繁重。我们要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普法网络,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经常打“预防针”,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进校园、进村屯、进社区、进厂矿、进企业等活动。让青少年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后失去自由且受到惩罚的痛苦和折磨,从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是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小组、帮教小组,村(街)规民约执行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

  四是净化文化市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综合整治、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力度,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取缔“黑网吧”、“扫黄打非”活动,对影视厅、电子游戏室、个体书摊进行必要的清理整顿,凡宣传黄、赌、毒、暴力和邪教迷信的书刊、画报、影视录像一律取缔,决不手软。同时对校园周边不良环境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修建、扩建一批青少年宫、少儿图书馆、文化馆(站),积极推进公益健康文化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大力崇尚科学,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食粮。

  五是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一个个沉重的案例告诫我们:家庭教育的作用不能忽视,让家庭教育“丢荒”更不可取。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环境,教育始于家庭,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作为祖国未来,民族希望的青少年一代,其教育主要来由三方面: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求学阶段,他们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主要依靠学习和家庭教育,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必须提高家长的文化素质和教育水平,加强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同时,必须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促使青少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后备军。此外,在综合治理社会环境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挽救失足的青少年,使他们成为“浪子回头金不换”。只有把家庭、学校、社会环境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的搞好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

  六是举办就业培训班,扩大就业渠道。目前,社会上闲散的青少年不少,他们无所事事,其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就业本领,就业难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要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就业培训,使他们学有一技之长,成为“英雄有用武之地”。同时,要与沿海发达地区建立健全长效就业机制,把一批又一批青年输送到发达地区的厂矿、企业及服务行业就业,让他们用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共同走上社会主义富裕的康庄大道。

    (作者单位:大化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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