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夜行客”9次持刀抢劫“单身女”获刑13年
作者:元春华 唐晓蓉 李传盛   发布时间:2011-03-31 14:18:57


    想想,夜里你走在街头小巷时,有人手拿菜刀突然出现在你面前。江西宜黄一男子就是这样的“夜行客”,疯狂九次后,终于落入法网。3月30日,宜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查,现年27岁的陈某系宜黄县凤岗镇无业青年,平常花天酒地,因为手头紧张,遂萌生了抢劫“单身”女子的想法。2009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陈某携带菜刀窜至宜黄大桥,见被害人黄某一人行走,便上前拿出菜刀逼其交出手提包,得赃款195元。同年12月10日凌晨2时许,陈某又窜至宜黄大桥,采取上述同样的手段抢劫被害人刘某背包,得赃款500余元。

    法庭上,据陈某交代,前两次得手后,他感觉赚钱容易,便频频作案。随着庭审的继续,陈某的一桩桩罪证也呈现在人们面前。去年2月至4月期间,他又先后七次窜至宜黄县沿江路、学前街等地,采取先拦截被害人,后持刀语言相威胁,或用刀割断被害人背包带的方法,共抢劫被害人王某、刘某、程某等七人现金5000元、手机、MP3、金耳环、金吊坠等物。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3972元。赃款被被告人用于家庭生活和个人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只掌握了其二次抢劫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归案后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