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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避高就低 高价竞拍者诉拍卖无效
发布时间:2011-04-01 14:53: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庆荣)   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拍卖中,拍卖师竟对一竞拍者“144万元”应价击槌,而对另一竞拍者“145万元”应价却视而不见。日前,江西一竞拍者遇上了这样一件纳闷的事。

    竞拍者游峰称,2011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委托吉安某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其广播电视台三年的广告承包经营权。游峰按照《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须知》交纳了报名费500元及竞买保证金10万元。按照拍卖规则,此次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方式进行,即由低价到高价。

    2011年3月23日上午9时,拍卖活动在江西省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经过几番轮回后,一竞拍者举牌应价144万元,拍卖公司的拍卖师刚开始说“144万第二次”时,游峰举牌应价145万元,但拍卖师继续说“144万第三次”,然后击槌以144万元成交。击槌刚落,全场一片哗然,其与其他竞拍者一起冲向拍卖台,质问拍卖师为何不接受145万元的应价,并抗议成交无效。后监拍人会同拍卖公司及电视台召开会议,商量解决。一个多小时后,拍卖公司及电视台均认可144万元的应价。事后,游峰多次找拍卖公司及电视台交涉,但都无果。

    游峰认为,该次拍卖违反了《拍卖法》及拍卖公司自行制定的拍卖规则,侵犯了其他竞拍者的竞买权,该拍卖行为应属无效。

    3月31日,游峰向江西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求确认吉安市某拍卖有限公司与“144万元”应价者的第三人郭某的拍卖行为无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同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该起拍卖合同纠纷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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