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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餐厅员工因琐事持刀行凶致一死二伤获死刑
作者:金昌伟 王要勤   发布时间:2011-04-01 09:04:29


    为泄私愤,某餐厅员工高立新竟持刀扎人,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五十九万余元。

    高立新因怀疑其妻单某有外遇而对单不满,并因工作问题亦对同事赵某和周某不满。为泄私愤,其于2010年3月22日20时许,在家中持尖刀刺击单臀、右股等部位,造成单轻伤。后其又携带尖刀赶到其工作单位本市丰台区某餐厅,在该餐厅操作间内,高立新趁赵某不备,持尖刀猛刺赵躯干、四肢等部位数刀,造成赵死亡。其间,其还持尖刀刺击前来劝阻的周某胸、四肢等部位,造成周轻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高立新不能正确对待家庭、工作中的琐事,为报复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凶残,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还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亦应依法惩处,并对其所犯两罪予以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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