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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L服装使用“风月无边”美术作品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11-04-06 15:25: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榕嵘)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美术作品,原告广煜将被告北京京港富和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公司)、被告北京纳布吉斯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布吉斯公司)、北京纳布吉斯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东城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城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通过www.fyl.cc 网站首页及全国19个专卖店向原告赔礼道歉,停止复制、发行印有涉案美术作品的FYL品牌服装,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支出14926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广煜诉称,其于2004年创作完成“风月无边 年华有限”美术作品,并获得第三届宁波国际海报双年展金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2010年10月,FYL(for your leisure)品牌服装未经原告许可,亦未给原告署名,擅自使用该美术作品制作“年华有限 风月无边”系列海军衫作为其2010年夏秋主打产品,并通过网站www.fyl.cc进行宣传,通过全国19个专卖店进行销售。京港公司作为for your leisure服装类商标权人,其制作、销售、宣传销售涉案服装的行为,以及纳布吉斯公司、东城分公司销售涉案服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且三被告法定代表人相同,三被告对未经许可使用涉案美术作品均是明知的,有侵权的共同故意,应当负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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