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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中院三措并举为知识产权提供可靠保障
发布时间:2012-12-20 09:22:03


     本网讯(赵旭)   作为柳州唯一有权管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法庭,柳州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始终坚持“合理保护与适度保护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抓重点、破难点,保质量、提效率,延伸审判职能,和谐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7件,审结35件,为科技创新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能够将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处理得游刃有余,柳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主要采用以下三方面做法:

    一是重视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作用。市中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手段和谐化解纠纷,实现互利共赢。该院还创新提出了“二次调解”模式,即每个知识产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由承办人主持调解不成,合议后再由担任该案的审判长通知双方当事人来调解,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多次专题介绍该调解模式先进经验。

    二是坚持诉前提示,做到诉后补救,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柳州工业发达,大批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对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预防有迫切需求的实际,市中院坚持能动司法,通过走访企业、召开研讨会、听取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并及时反馈,做好诉前提示,防止企业风险的发生。同时对于在本地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及时将开庭公告发布至相关行业协会,邀请行业协会成员参加庭审旁听,加强对相关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预防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已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及时总结分析,提出司法建议或对策,提高企业诉后补救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侵权事实发生以后,企业往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金钱和时间,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增加了企业承担。因此,柳州市中院不仅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以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也注重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建议企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建议要尽量设立专门的工作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完善企业内部制度,事前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另一方面重视与新闻媒体沟通交流,重点宣传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意义强的典型案件,报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展和新举措。同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联合全市20多家职能部门一起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为加强企业与司法的沟通搭建平台。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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