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地摊夫妻出售盗版光盘1748张被判侵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10 16:06:03


     本网讯(通讯员 颜红 严剑)   靠摆地摊为生的地摊夫妇,没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因出售盗版光碟触法。10月9日,浙江省海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以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分别判处被告人杜忠良、刘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

    杜老板夫妻俩都是安徽人,40出头的人,来海盐打工已经好几年了,一直在海盐的花鸟市场处摆摊卖些日用小百货。因为看到别人卖盗版碟生意不错,便想着“开拓”一下生意范围,  

    2009年上半年始,夫妻俩以营利为目的,由杜老板购进非法光碟,夫妻俩一起在海盐县武原街道花鸟市场共同摆摊零售盗版光碟。

    每张盗版光碟进价1.5元,杜老板他们以“10元钱3张”或者“10元钱4张”出售。

    2012年5月30日晚,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海盐县公安局在其摊位上,查获用于零售的光碟1748张。经鉴定,均属非法音像制品。

    庭审中,杜忠良悔不当初,“因为自己的不懂法,害了自己也连累了老婆,这事虽小,却是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忠良、刘云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未遂)。被告人杜忠良、刘云均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忠良系主犯,被告人刘云系从犯。归案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分别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