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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挪用资金 东窗事发身陷囹圄
作者:廖秀平   发布时间:2011-04-06 15:59:45


    3月2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被告人刘某因挪用公款2227908.4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被告人挪用人民币1426908.4元返还给新余市某医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1月受聘为新余市某医院农医办出纳。平日里喜欢打麻将,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则开始参与赌博活动,慢慢发展为借高利贷用于赌资周转和参与赌博,后受高利贷者逼迫及自身想继续参与赌博“赢钱”,以借条的形式多次从住院部窗口共借用了80多万元,以及以伪造业务收入日报表的形式从医院财务上虚报了130多万元。案发时共计挪用公款2227908.4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参与赌博。案发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已向相关参与赌博人员追回801000元退还医院,新余市某医院尚有1426908.4元的经济损失未得到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被新余某医院聘任为农医办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227908.4元用于赌博活动,而刘某是医院的聘用合同人员,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故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情节,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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