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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查出两支枪 态度较好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4-06 16:15: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杨文涛)   家中存放购买的和他人的气枪2支。4月6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陈峻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0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峻在滨海县五汛镇从他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购买折叠式气枪1支;同年11月的一天,腾华送1支气枪让被告人陈峻修理,气枪修完后一直放在射阳县四明镇被告人陈峻自己居住的船上,直至2011年1月6日被射阳县四明派出所查获。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2支气枪均可正常发射,并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峻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峻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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