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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妇女卖淫 俩“80后”老板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1-04-07 11:07: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陆伊敏)   为了吸引旅客前来入住,俩“80后”老板动起了歪脑子,利用经营旅馆之便,容留多名妇女卖淫并从中抽取红利。然而东窗事发,俩“80后”老板双双领刑受罚。4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施向东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农玉凤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年初,施向东(男)、农玉凤(女)在崇左市江州区丽江路合伙经营“金利旅馆”,由施向东任法人代表,农玉凤为旅馆管理人员,利润两人平分。从2010年3月至10月份,两人利用该旅馆容留韦丽芬、韦丽姣等妇女卖淫,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2010年6月23日9时许,有一中年男子黄林在卖淫女韦丽芬的202房间因急病发作死亡。事发后农玉凤打电话报警,同年11月29日,施向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农玉凤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江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向东、农玉凤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提供场所,故意容留他人卖淫,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施向东是旅馆的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施向东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农玉凤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坦白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施向东、农玉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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