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鹰潭首次就宣告缓刑案件进行判前社会调查
作者:刘赛连 谢秋荣 熊红英   发布时间:2011-04-07 11:26:22


缓刑判前社会调查
    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带领承办法官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贵溪市河潭镇泗塘村委会,就一起盗窃案件是否可以宣告缓刑进行判前社会调查。

    在社会调查中,该院审判人员向村委会村长、村民代表了解了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条件等情况,并就被告人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广泛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据了解,这是鹰潭法院首次对拟宣告缓刑案件进行判前社会调查。2月25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修正案明确规定,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进行判前社会调查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更有利于判后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