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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犯罪难逃法网 数罪并罚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11-04-07 16:30: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倚 李聘)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漏诉的抢劫案。被告人钱军为逃避法律制裁,心怀侥幸隐瞒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一桩抢劫犯罪事实,在服刑期间被发现。麒麟区法院依法对钱军的漏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处钱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钱军于2010年1月4日21时许,与他人合伙在麒麟区河滨公园,对行人严栋进行持刀威胁,抢走严栋的现金人民币500元和价值人民币460元的摩托罗拉L7手机一部、读卡器一个。2010年5月,麒麟区法院以被告人钱军犯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钱军隐瞒其2009年12月13日17时许,与董乐、冯清及一名绰号为“小伟”的男子在曲靖市麒麟区吉象园水寨12组村口路边,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抢走行人邵群的现金人民币50元,抢走田林价值人民币844元的一部OPPO刀锋A112型手机的事实。2010年7月,被告人钱军被送往曲靖监狱服刑。2010年11月,麒麟公安分局民警在审查在逃人员信息时发现该局已报捕并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钱军已于2010年7月2日送曲靖监狱服刑。经调查发现钱军存在漏罪。后将钱军押解回麒麟区看守所羁押并诉至麒麟区法院。 麒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钱军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5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抢劫犯罪没有判决,故对此次新发现的抢劫犯罪作出前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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