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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卫辉苏宁电器老总领刑
作者:吉伟立 路毅   发布时间:2011-04-11 14:02:46


    4月6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对通过重复使用票据、拼接票据等方式向财政部门申报家电下乡补贴,共计15263864元未入账的卫辉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李卫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卫辉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司总经理李卫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被告单位卫辉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未将企业发生的全部销售业务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予以记录,对原始销售凭证不如实登记入账,隐匿销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经司法鉴定,被告单位通过重复使用票据、拼接票据等方式向财政部门申报家电下乡补贴,共计有15263864元在公司现有的会计资料中未发现入账的相关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卫辉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被告人李卫华身为被告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其行为已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卫华自愿认罪,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 、公诉机关同意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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