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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出人命 加重情节获重刑
作者:闫智峰 高会慧 发布时间:2011-04-12 13:54:05
行车上路要小心 平安二字值千金 。“路上小心点”相信所有人都听到过家人或朋友对我们的这种嘱托与关爱。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然而交通事故却使那么多亲友殷切的期望变成两行泪水。
2010年3月3日6时许,被告人隋想(化名)驾驶京AM3529临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顺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到原焦高速1公里标志牌北涵洞处时,撞到同向获嘉县亢村镇红荆嘴村4组杨蔓停放在路边的豫G41655五征牌三轮汽车后部,造成两车损坏,被害人杨蔓(化名)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隋想随向110报警,等待并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经原阳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隋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隋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来源:
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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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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