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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金项链还想要强奸 二十岁男子被判两年三个月
作者:贺冰   发布时间:2011-04-12 14:02:49


    丁菲至今回忆起去年深夜发生的那一幕仍心有余悸,不能自己。好在这名男子(郭强)已于昨日被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坏人终被惩处,丁菲心里有了一丝安慰。

    时间还要回到2010年11月2日这一天,凌晨4点多钟丁菲下班回家,当她走到巩义市建设路友谊宾馆时,对面驶来一辆摩托车。丁菲准备给摩托车让路,但摩托车的车速非常之快,迅速从丁菲身边飞过,丁菲啊的一声,她脖子上的金项链被骑摩托车的郭强夺走。郭强得逞后驾驶摩托车使出大约20米,看到丁菲在身后紧追还大声呼喊,于是郭强又驾车返回准备教训一下丁菲。郭强下车将项链扔到地上,紧接着便对丁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郭强强行亲吻丁菲,并将丁菲裤袜撕烂,准备实施奸淫。丁菲强力反抗,挣扎中将郭强手指咬伤,并大声呼救。郭强因为害怕便放开了丁菲,驾车迅速逃走。后丁菲到派出所报警,警方根据附近摄像头拍摄的画面,不久便将郭强抓获。

    这个郭强今年才20岁,初中毕业后便一直闲赋在家,整天游手好闲。据郭强交待,事发当晚,他刚刚从朋友家喝酒出来,大老远便看到一女子单独在路上行走,心中便起了歹念。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郭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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