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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法院办理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发布时间:2011-04-12 16:22: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青山 张翠芳)
4月11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今年3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完成了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申请司法确认的双方当事人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离婚,离婚时双方所居住楼房没有办理产权证明,法院判决未对该楼房作出处理。离婚后,女方部分财产一直在楼房内未拉走,男方对于该楼房也不能进行处分,双方僵持不下。当事人申请社会法庭进行调解,经社会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女方不再对该楼房主张权利。为防止反悔,在调解人员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河间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于当日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并按照要求免收了一切费用。案件确认后,双方在法院指导下自动履行了协议内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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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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