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间法院办理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发布时间:2011-04-12 16:22: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青山 张翠芳)   4月11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今年3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完成了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申请司法确认的双方当事人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离婚,离婚时双方所居住楼房没有办理产权证明,法院判决未对该楼房作出处理。离婚后,女方部分财产一直在楼房内未拉走,男方对于该楼房也不能进行处分,双方僵持不下。当事人申请社会法庭进行调解,经社会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女方不再对该楼房主张权利。为防止反悔,在调解人员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河间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于当日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并按照要求免收了一切费用。案件确认后,双方在法院指导下自动履行了协议内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