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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开展新一轮党员公开承诺活动
发布时间:2011-04-13 14:4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毅)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当前审判执行工作,严格对照上一轮承诺事项查缺补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精心组织新一轮党员公开承诺活动。院机关党委、各支部(部门)、诸党员自上而下层层承诺,并把承诺重点放在解决自身突出问题上。
承诺突出主动,围绕今年审判工作大局和自治县成立60周年等重要活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及时主动向县委汇报法院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广泛听取和收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建立院领导班子成员与街镇挂钩联系制度、行政审判年度通报制度及人民法庭所辖街镇涉诉矛盾纠纷年度通报制度,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承诺突出实效,做好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一审息诉服判率不低于85%。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切实加强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不低于50%。创新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实体权利,确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的执结率达到100%。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工作力度,确保涉诉信访案件总化解率不低于70%。 承诺突出廉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廉政提醒“五个必谈”制度,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经常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保持警钟长鸣。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各项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承诺突出公开,推进阳光司法,通过公开审理、人民陪审员陪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公告栏、宣传展板、法制节目、开放日等形式,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方便群众诉讼,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承诺突出便民,加强巡回审判,深入街道、社区、村组、企业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其困难的,动用执行救助资金予以适当救助。 承诺突出规范,倡导规范、严谨、细致、文明的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负责制。干警热情待人,文明用语,对当事人的电话及来访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告知承办部门、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指明办理途径和方法,热心为群众服务。 承诺突出维稳,主动融入全县维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平安龙胜”、“法治龙胜”建设。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当依法扩大并规范轻罪犯罪案件缓刑和非监禁刑的适用,推进“法治龙胜”建设,全力打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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