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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3-02-08 10:43:19


     本网讯(陈海发 冀天福)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省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厉行节约。

    《规定》指出,要改进调查研究作风。多深入基层一线,听取基层群众、一线干警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轻车简从,不安排警车开道,不许高接远送,中级法院领导一律不到市界县界迎送;省高院副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除对口分管院领导外,其他领导不陪同;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打欢迎字幕,不摆放花草水果,不组织干警列队欢迎,不安排集体合影;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或者吃自助餐,一律不超过4个品种菜肴,一律不上烟酒。要精减文件改进文风。精减各类文件,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专项活动一律不设专刊,指导意义不大、滞后信息不编发、不呈报;严禁编发法律法规汇编等内部资料;会议期间已经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会后不印发、不转发,可以通过传真下发的材料不再印制纸质文件;可以通过内部网络或者发便函的不再以行政公文形式印发文件;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字数,力戒空话套话。要精减会议改进会风。减少各种形式的研讨、经验交流、座谈、通联会议及论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套开的一律套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到省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加会议;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抬高参会人员规格,部门性会议省高院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不通知中级法院院长参加;全省法院综合性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其他会议不超过半天,各部门召开全省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豪华酒店举行会议、活动,严禁赠送礼品、发放纪念品。

    《规定》规范了领导干部活动。明确规定,省高院院领导一律不得参加下级法院举办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工程奠基、竣工典礼、搬迁仪式;外出考察学习一律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地点、原因、项目,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照顾性出访,严禁随意变更考察路线,严禁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简化领导活动信息报送。省法院副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参加活动、会议、调研,一般不编发工作信息,可视情况发简短领导动态或标题信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不安排超标准住宿,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严禁机关各部门公款聚餐、部门之间相互宴请,严禁接受下级法院礼品、土特产及到省宴请;节日期间一律不互发祝福短信,元旦和春节期间一律不互发贺卡;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推行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纸质文件数量,确有必要印发的一律双面打印并严格控制份数。

    《规定》严肃了考核检查工作纪律。规定,绩效考核检查一律由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统筹安排,避免年底集中突击检查考核,杜绝多头、重复考核检查;严禁接受礼品、土特产,严禁参与高消费活动。严格控制表彰奖励项目。表彰奖励项目一律报政治部立项、党组审批,严禁擅自设立表彰奖励项目或随意扩大表彰奖励范围和规模。未经批准的奖励表彰一律不作为绩效考评加分的依据。同时,加强了公车管理。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严禁非因执行公务将公车停放在洗浴、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

    河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要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督促检查,省高院成立由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配合,统筹安排督查、检查、清理等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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