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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强占因儿子欠债 老汉法院维权讨回房屋
发布时间:2011-04-13 14:32: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儿子在外借钱后外出未归,债主上门强占其父亲的房屋。老汉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索要自己的房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其房屋。日前,重庆市巫山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刘元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其强占的房屋返还给原告孙世杰。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座落于巫山县巫峡镇高唐街XX号的房屋属联建房,该联建房系两户联建,移民安置户主名分别为孙世杰、代元凯。2004年11月21日、2007年4月21日,原告孙世杰之子代元凯和儿媳刘新分两次向被告刘元浩借款20000元,代元凯、刘新借款之后外出,至今未归,被告因索要借款未果,于2008年11月将位于巫山县巫峡镇高唐街XX号的第七层房屋换了锁芯占有至今。2010年11月15日,原告孙世杰就该套房屋以孙世杰为权利人办理了房产证,因要求被告返还房屋被拒,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告孙世杰系位于巫山县巫峡镇高唐街XX号第七层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刘元浩无权占有该房屋,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房屋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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