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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之夜情生变 所收彩礼要返还
发布时间:2011-04-15 11:21: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军良 张蕾)   新婚之夜本应是甜蜜、幸福的时刻,却因新郎酒后喊出其他人的名字导致双方分道扬镳,双方因彩礼问题对簿公堂,最终,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决新娘返还新郎彩礼10000元。

    男青年王震与女孩郭玲去年秋天经人介绍认识后便陷入热恋,并在去年年底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仪式当夜宾客散去后,烂醉如泥的王震却在洞房时喊出其他女孩的名字,新娘郭玲一气之下第二天便返回娘家。后王震再三哀求,郭玲均不为所动。无奈的王震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郭玲返还彩礼2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仅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是夫妻关系,因王震给付郭玲的彩礼系以婚姻成立为目的,但现在双方经法院调解无法和好并办理结婚登记,故郭玲所收受的彩礼应当适当返还,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给付能力等因素,判决郭玲返还王震彩礼10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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