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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强奸致人自杀 父助子逃触犯刑法
作者:张波瑞 齐晓丹   发布时间:2011-04-15 13:57:49


    儿子强奸妇女导致被害人自杀,其父知晓实情后,担心其子被公安机关抓获,不仅没有劝其自首反而积极帮助其逃匿,最终换来刑罚。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刘应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应强家住灵宝市川口乡,与儿子共同居住。2010年5月20日下午4时许,刘应强之子窜至灵宝市川口乡东庄里村刘东家中,趁刘东不在家中,强行和刘东之妻杨阳发生性关系,后杨阳服毒自杀。刘应强之子得知杨阳死亡后,回到家中将此事告知其父。刘应强明知其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仍积极帮助其找车,并给其100元现金帮助其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应强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刘应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适用缓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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