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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踢车打警察 “情”字惹祸今日悔过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11-04-15 13:40:21
今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本案被告人丁姌酒后踢前男友车泄愤,在警察执行公务时踢打辱骂警察,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二十一时许,被告人丁姌(女,1986年出生)在通州区八里桥海乐通歌厅外,见到了刚刚分手的“负心”男友郑某的轿车停在门外,想起过去的伤心往事丁姌气不打一处来,加上喝了很多酒,遂上前踢踹郑某的轿车,后永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丁姌在民警执行公务时多次辱骂民警,并将民警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后民警将其带上警车。“我当时喝多了,具体过程记不清了,就知道自己不想在车上,警察一开门,我就踹了他一脚。”当法官询问其如何打伤民警面部时,丁姌如是说。经法医鉴定该民警的左侧面部被踹伤,为轻微伤。后丁姌被抓获。 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文静而瘦弱的丁姌让人无法将其与撒泼打人的被告人联系在一起,她怯生生的回答法官的询问,在发表最后意见的时候,丁姌表示:“很后悔,事到如今他(指前男友)都没有看过我一次,为这种人犯罪太不值得,这次的教训是一辈子的!”一边说着一边留下了眼泪。 据悉,丁姌已经赔偿民警全部损失五千元,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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