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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法院有效化解群体事件维持庭审正常秩序
发布时间:2011-04-18 11:23:51
光明网讯(黄雷 李媛洁)
4月1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云俊、裴裕春、冼亨裕破坏生产经营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在2005年5月15日至2009年5月26日间,先后3次组织本村村民阻止广西金钦州丰产林有限公司施工作业,造成经济损失33332元。之后三被告人又再次发动村民集资10元/人购买桉树苗4.8万多株,5次组织村民在已挖好树坑的11.5公顷(172.5亩)林地种上桉树苗,严重扰乱了广西金钦州丰产林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上午9时许,庭审正常开始,犀牛脚镇岭门村委80多名群众及三被告人的家属聚集法院门口外哄闹,一些情绪激动的群众不断地用力推法院的电动大门,试图闯进审判区域,干扰了法院审理的正常进行。该院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区政法委、南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地增派警力赶到现场,并设置了警戒线维持正常秩序。 钦南区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光焕,钦南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黄万军,政委余世军带领民警对群众耐心做法律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经过1个多小时解释,有效地缓和了群众的对立情绪,避免了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引起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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