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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发布时间:2011-04-18 16:14: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建国)   4月18日上午8时,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了最高法院授予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的决定。

    会上,董玉武院长首先宣读了最高法院法〔2011〕第152号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的决定。董玉武指出,争创全国模范法院是让胡路区法院几届班子奋斗的目标,尤其是近九年来新班子奋力拼搏的直接目标,这个荣誉来之不易,一定要倍加珍惜。全国模范法院是法院系统最高荣誉,说明让胡路区法院各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董玉武同志要求,虽然取得了全国模范法院称号,但是不能骄傲。要以此为动力,继续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和“铁人”创业精神,在审判纪律、工作作风、安全保卫、审判流程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做永无止境的司法为民践行者。

    会后,该院迅速启动了“全国各级法院向让区法院学习,让区法院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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