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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翻新后撵走九旬老母 法院判儿子提供住所
作者:和忠 李敏   发布时间:2011-04-19 09:57:49


    现年九旬的李老太含辛茹苦地将六个儿女们养育成人,本想子孙满堂之时就是坐享清福之日,哪知到了暮年,自己的住房被三儿子小虎翻盖后,却被儿子撵出了家门。居无定所的李老太一怒之下将六子女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令六个子女每月分别支付李老太赡养费100元,并由三儿子小虎为其提供住所。

    1921年生的李老太,家住许昌市区的一个乡村,早年生有三子四女,大儿子早年逝世,之后,李老太的老伴也离她而去。李老太原先在村里有三间瓦房,后来被三子小虎拆掉后重新翻盖成新房,新房盖好后,小虎却不允许她在新房居住,无奈,她只能轮流到六子女家中暂住。现在李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又考虑到六子女家庭条件均不太好,生活较为困难,怕给他们增添麻烦,想要自己居住,便要求六个子女每人每月给自己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就行。于是她多次与六子女协商,要求他们给自己提供住所和赡养费,谁知子女们均以家庭条件不好为由拒绝了。李老太忍无可忍,将六子女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六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自己200元赡养费,三儿子小虎为自己提供住所。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李老太现已年老体衰,生活困难,需要已成年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六子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六子女已尽了照顾李老太的义务,但李老太要的求赡养费和住所的请求并不过分,但考虑到六个子女的经济条件也不太好,因此法院支持了李老太的部分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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