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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老父子不理 二老无奈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1-18 09:48:03


     本网讯(邵明月 王颖)   中国尊老爱幼的传统从古就有,赡养老人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一旦有不赡养老人事情的出现,无论是从法律的方面还是道德的方面,都会受到制裁。2013年1月17日获悉,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据悉,原告陈保莲,女,1942年生,原告王济青,男,1939年生。经查明,两名原告共有五个子女,两个儿子,三个女儿,现均已成家。二老起诉的是他们的次子,王志玉。二老年事已高,生活均不能自理,且王济青瘫痪在床,需要人照料。被告王志玉常年在外打工,其父生病时未履行照顾义务,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未完全履行对两位原告的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次子王志玉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二老,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如下:被告王志玉每年给付原告陈保莲、王济青玉米150斤,食用油30斤,花生30斤,零花钱700元,煤球1500块,小麦600斤。对于两位老人的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

    此案告诫我们:请大家自觉赡养老人,不要让父母晚年,床边空垂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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