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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受损获支持 保险拒赔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1-04-21 16:36: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 杨文莲)   车主向保险公司交纳各种保险金,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能够迅速获得理赔。然而,某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该案已于近日在安徽省全椒法院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车主诉讼理由获得支持,保险公司担责败诉。

    原告谢萍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驾车在国道行驶途中,为避让车辆撞上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道路损坏。原告为此支付了修理费、路损赔偿、施救费等各种费用共计7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原告按照保险公司理赔的相关规定要求赔付,然而,该保险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拒绝理赔。于是原告谢萍遂起诉至全椒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赔付其遭受的全部损失,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

    全椒法院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在签发给原告谢萍的机动车保单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请求赔偿的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殆于理赔属违约行为,应负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故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于三日内赔付原告谢萍70751元,并承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文中人名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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