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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喇叭声引发的抢劫案
发布时间:2011-04-21 17:06: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艺)
2011年4月2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认为他人骑摩托车按喇叭太嚣张而实施抢劫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延、李取佳以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延、李取佳是港北区根竹乡的农民。2010年6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李延驾驶摩托车搭乘李取宏、李伟高(两人另案处理)从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根竹村高岭屯开往根竹街到莲花山路口准备拐上南梧公路时,见到驾驶摩托车从贵港城区往东龙镇方向经过的韦昭、周克细、韦红健按了几声喇叭,被告人李延觉得对方非常嚣张,便加速追赶,在根竹乡金煌加油站将韦昭等人拦截下来,并与李取宏分别打电话纠集被告人李取佳和李龙、李伟银(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到上述地点。之后,被告人李延、李取佳等人围住并叫韦昭等人给500元钱,遭到韦昭拒绝后,被告人李延即对韦昭拳打脚踢,被告人李取佳威胁说没钱就要押摩托车,事后再拿2000元钱来赎车。韦昭害怕被迫将身上的现金人民币830元交给被告人李延。被告人李延等人仍不甘心,强迫韦昭等人将衣服口袋全部翻出来、将鞋子、袜子脱下来检查。后将韦昭的一台仿诺基亚N95手机、周克细的一台N95诺基亚手机、韦红健的一台价值人民币220元的长虹牌手机抢走。当晚,被告人李延、李取佳将所得赃款用于吃喝挥霍。所抢得的手机,被告人李延、李取佳及同伙李伟高各分得一台手机。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李取佳住处缴获了韦红健被抢的长虹牌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延、李取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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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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