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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万无法说明来源 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受审
作者:郑春笋 蔡学英   发布时间:2011-04-21 10:29:20


    4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及其妻子贾文英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任居孟现年59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助理、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其妻子即同案被告人贾文英,现年57岁,文盲,系齐河县林业局退休职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任居孟在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借向当地交通、税务、土管、医院等单位拔付资金,以及为杨某、张某等人提拔职级、安排工作、调动单位提供帮助之机,累计向70多个单位非法收受贿赂或以报销发票等名义索取贿赂共291.36万元。其中,被告人任居孟和妻子贾文英共同收受贿赂款计4.6万元。

    自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任居孟在任齐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将各种专项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转账支取等手段,贪污公款56.08万元。

    此外,被告人任居孟有价值847.21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居孟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文英曾向被告人任居孟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任居孟,其行为亦应当以受贿罪予以追究。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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