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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外三个月 又作案五起
发布时间:2011-04-22 10:03: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振宇) 刑满释放才一月零几天,被告人林常远耐不住寂寞手痒重操旧业,盗窃他人摩托车,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共盗窃摩托车四辆;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摩托车看管人的同意,将他人的摩托车骑走,五起犯罪案件涉案总金额达18000余元。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林常远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一案:被告人林常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林常远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被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0年4月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于2010年5月15日采用割接摩托车线路的方式,盗走了被害人王某某的车。其后,被告人林常远又采用同样的方式,盗走他人摩托车三辆。2010年7月5日,被告人在某小区谎称被害人伍某某的侄子,骗得该小区保安的信任后,将伍某某的摩托车骑走。 叙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常远在前四次犯罪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在第五次犯罪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小区看管摩托车保安的同意,将车骑走,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林常远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和其系累犯且出狱才一月余就连续作案的恶劣情节,决定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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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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