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湖南桃源一男子因贩毒一审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1-04-22 13:45: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艳萍)  湖南省桃源县一50岁男子贩毒49克,公安机关现场缴获了25克,另又在其租住屋里搜出毒品74.37克,毒品总量达到了140多克。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贩毒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斌(化名)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10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罗斌先后向吸毒人员马某、胡某、袁某贩卖毒品海洛因8次,共计49克,获赃款1万余元。同年7月12日上午,罗斌在桃源县沙坪镇袁某家里向其贩卖毒品时,因群众举报被公安干警现场抓获。干警当场从其身上收缴出白色块状物25克,随后又在罗斌租住屋内查获白色块状物74.37克。以上收缴的白色块状物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鉴定,均检验出毒品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斌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当庭认罪,贩卖的毒品多数被公安民警收缴,并未流入社会,且贩卖的毒品中参有大量底粉等添加物,含量较低,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